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申報征收辦法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辦法專門規范了在我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活動的企業,向海洋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時,如何申報和繳納環境保護稅。
【所屬章節】
第八章: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
第二節:環境保護稅法
【知 識 點】
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申報征收辦法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生產等作業活動,并向海洋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2.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
(1)大氣污染物。按照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按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計征。
(2)水污染物。對向海洋水體排放生產污水和機艙污水的,按照生產污水和機艙污水中石油類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對向海洋水體排放鉆井泥漿(包括水基泥漿和無毒復合泥漿)和鉆屑的,按照泥漿和鉆屑中石油類、總鎘、總汞的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對向海洋水體排放生活污水的,按照生活污水中化學需氧量(CODcr)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
(3)固體廢物。對向海洋排放生活垃圾的,按照排放量計征。
點撥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只允許生活垃圾外排,工業垃圾必須運回陸域處理。
3.適用稅額
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負責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海洋石油稅務(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適用的稅額標準執行。
生活垃圾按照環境保護稅法“其他固體廢物”稅額標準執行。
4.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2)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3)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5.征管機關
(1)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由納稅人所屬海洋石油稅務(收)管理分局負責征收。對納稅人同屬兩個海洋石油稅務(收)管理分局管理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收機關。
(2)納稅人運回陸域處理的海洋工程應稅污染物,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稅法》及其相關規定向污染物排放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6.納稅期限
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實行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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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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