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注會考試是財會領域的關鍵認證,而扎實掌握《稅法》科目中的各個知識點是成功通過考試的重要基石。通過對該知識點的學習,考生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其核心要點和考試要求。
【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節:稅率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知 識 點】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在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和納稅人的經營所得的過程中,會涉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可以選擇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扣除,但不得在這兩項中重復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見下表:
其他扣除項目 | 扣除標準 |
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 | 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
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 保險 | (1)個人自行購買:扣繳單位應自其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按照不超過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在計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自購買產品的次月起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予以扣除 |
個人養老金 | 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
舉例
居民個人李某為獨生子,2024年共取得稅前工資收入25萬元、勞務報酬收入6萬元、稿酬收入1萬元,按規定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共6萬元。李某有兩個上小學的小孩且均由其100%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李某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滿60周歲。當年3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3000元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保單于當年4月起生效),計算其當年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和應納稅所得額。
【分析】單位為個人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3000元作為個人的非貨幣所得,在購買當月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從購買次月起按照200元/月的限額扣除。
(1)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額=250000+3000+60000×(1-20%)+10000×(1-20%)×70%=306600(元)
(2)全年符合規定的扣除額=60000+60000+24000×2+36000+200×9=205800(元)
李某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6600-205800=1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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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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