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講解了在生產銷售環節中,應納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包括不同征稅項目下計稅依據的確定、適用稅率的選擇,以及復合計稅等特殊計稅方法的應用。
【所屬章節】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
出廠銷售 | 出廠銷售環節 | 從價定率: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符合條件的,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銷售數量 | |||
自產自用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不涉及 | |
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 | ||
從量定額:移送使用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使用數量 |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自產自用通常指的是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對外銷售,而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計稅依據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有價找價,無價組價)
第一種情況——“有價找價”: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消費稅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
應納稅額=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同類消費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比例稅率
第二種情況—“無價組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價公式:
(1)從價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中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點撥
自產自用復合計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全部消費稅(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計算的部分)都要計入組成計稅價格。
辨析
增值稅與消費稅組價公式對比:
項目 |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繳納 消費稅貨物 | 從價計稅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或: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 |
復合計稅 | (成本+利潤+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
從量計稅 | 不組價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規定出臺前沿用舊的規定(10%) | ||
不繳納 消費稅貨物 | 不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辨析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是否計征消費稅,與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定存在差異。應注意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規則差異:
行為 | 增值稅 | 消費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如自產煙絲連續加工卷煙 | × | ×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如自產高檔香水精連續生產普通護膚護發品 | × | √ 按同類加權平均銷售價格計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 √ 按同類加權平均銷售價格計稅 |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本企業在建工程(福利等除外),如自產應稅涂料用于本企業在建廠房 | × | √ 按同類加權平均銷售價格計稅 |
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或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 | √ 按同類加權平均銷售價格計稅 | √ 按同類最高 銷售價格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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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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