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基石性規則。這一知識點聚焦于如何準確界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或服務的應稅銷售額,涵蓋價款、價外費用的確認規則,以及折扣銷售、以舊換新等特殊銷售形式的計稅處理。
【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三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銷售額中 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4)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5)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
2.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提示
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的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金不是銷售額的組成部分,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項目 | 具體內容 | 換算公式 |
不含稅收入 的主要情況 | (1)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 (3)海關專用繳款書上面的計稅價格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面的計稅金額 (5)明確說明是不含稅的情況 | 銷售額=注明的金額、題中明確的不含稅價款 |
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3)價外費用 (4)并入銷售額計稅的包裝物的押金 (5)未說明不含稅但需要計稅的預收款 (6)其他沒有明確說明不含稅的情況 | (1)一般計稅方法: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2)簡易計稅方法: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 |
思考
價外費用,如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等等,在進行價稅分離計稅時使用什么稅率?
包裝物押金在進行價稅分離計稅時使用什么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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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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