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征收方式_2025年注會《稅法》入門知識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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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款征收方式 ]
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和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情況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的原則而采取的具體組織稅款入庫的方法。
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核定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委托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其他方式。
(一)查賬征收
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會計等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二)核定征收
稅務機關對不能完整、準確提供納稅資料的納稅人,采用特定方法確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應納稅額,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具體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一種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2.查驗征收。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適用于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時間、地點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3.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三)委托代征
是指稅務機關為了解決稅務征收人員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并根據加強稅款征收,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實際需要,依法委托給其他部門和單位代為執行稅款征收任務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知識點來源:東奧會計在線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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