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_2025年注會《稅法》入門知識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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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維護建設稅 ]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 城建稅納稅人的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何一種稅的單位和個人。
有兩類特殊情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但不繳納城建稅:一是因進口貨物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二是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即城建稅“進口不征”。
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即城建稅“出口不退”。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
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按照城建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3.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知識點來源:東奧會計在線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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