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學習注冊會計師《稅法》,要知曉: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征收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也有差異。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基本標準是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大小和資格條件(會計核算水平)。
1.基本資格登記標準——銷售規模的金額標準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依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以外,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標準】2018年5月1日起,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提示1
年應稅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提示2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年應稅銷售額范圍】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提示1
“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
提示2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提示3
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年應稅銷售額。
2.資格條件(會計核算水平)
年應稅銷售額不能達到規定標準但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目前規定的資格條件: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注意
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到一般納稅人“可進步不可退步”。
3.例外規定
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規則中,有一般規定之外的例外規定,包括選擇登記、不能登記。
提示
經營規模 | 具體情況 | 納稅人類型 |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 一般情況 | 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
VAT1: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VAT2: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應提交書面說明) | |
其他個人 | 只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 |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 一般情況 | 小規模納稅人 |
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 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
知識點來源:第二章 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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