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概念及計算方法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近些年來,隨著減稅降費政策的推進,增值稅的稅率和優惠政策不斷調整,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和管理規則的復雜性帶來考點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多檔次的稅率、復雜的預繳規則,使本章可考知識點增加且更加細碎。本章與其他稅種的關系,如與消費稅、城建稅、關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的關系也易成為考點。因此,初學注冊會計師《稅法》的的考生需要特別關注本章內容。
增值稅的概念及計算方法
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之所以能夠在世界上眾多國家推廣,是因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問題,并使其具備保持稅收中性、普遍征收、稅收負擔由最終消費者承擔、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實行比例稅率、實行價外稅制度等特點。
提示
間接計算法即扣稅法,使用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直接計算法則是先計算增值額,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前,我國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采用的是間接計算法,即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而是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勞務的整體稅負,然后從整體稅負中扣除法定的外購項目已納稅款。這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采用的計稅方法。2016年全面“營改增”進程中為了平衡和減低稅負,出現了扣額和扣稅相結合計算增值稅的方式,且有些規定的稅法表述與會計處理方式存在差異,這增加了增值稅稅額計算的復雜性,也使得本章的學習難度增加。
增值稅在我國稅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一大稅種。
覆蓋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交易和流轉。
提示
1.辨析“不在征稅范圍”與“免稅”,兩者不是等同概念。
2.與其他稅種的關系。
知識點來源:第二章 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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