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稅收優惠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第十章為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其中契稅的稅收優惠分為四個層次:法定減免、授權國務院減免、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減免、延續執行的《契稅法》實施前制定的稅收優惠。考生要注意區分四個層次減免的具體內容。
? 2024年《稅法》精選習題逐章速刷> ? 新人福利!登錄即送專屬學習資料>
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稅法》教材共包含18個實體稅種,但在考試中100分的總分值并不會均攤在每個稅種上,而是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也能做到重點突出。所以考生在備考時應該針對重要知識點進行重點復習,東奧根據稅法輕一老師的授課講義整理稅法各章考點,讓考生的備考可以有的放矢,點擊領取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二節:契稅法
【知 識 點】
契稅稅收優惠
(一)法定減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提示:
贈與——征稅;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二)授權國務院減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減免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上述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四)延續執行的《契稅法》實施前制定的稅收優惠
1.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
提示:
夫妻間無論婚姻關系持續期間還是離婚時分割,土地、房屋權屬變更均免征契稅。
2.個人購買住房有不同的契稅優惠政策
(1)免稅情形
個人購買住房 | 契稅優惠政策 |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經批準的集資房、房改房) | 免征契稅 |
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 |
(2)減稅情形
個人購買住房 | 契稅優惠政策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關于家庭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 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 | 減按1.5%稅率征收契稅 |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的住房) | 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的住房) | 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 減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 |
個人首次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 | 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
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
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新增) | 減按 1% 稅率征收契稅 |
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 | 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 |
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 |
3.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4.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調整)
5.至2027 年12 月31 日,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調整)
6.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免征契稅。
7.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8.至2027年12月31日,有關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破產、資產劃轉、債權轉股權、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公司股權(股份)轉讓規定,歸納為下表:(調整)
特殊行為 | 具體情況 | 契稅政策 |
企業改制 | 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 免征 |
事業單位 改制 |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 | |
公司合并 |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 | 免征 |
公司分立 | 公司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 | |
企業破產 |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 | 免征 |
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 ||
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規定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 | 減半征收 | |
資產劃轉 |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 | 免征 |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 | ||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 | ||
債權轉股權 |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 | 免征 |
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 | 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 | 對承受方 征稅 |
公司股權 (股份)轉讓 | 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 | 不征 |
提示:
注意辨析與房屋贈與有關的規定:
辨析 | 情形 | 契稅征免 |
繼承 | 法定繼承 | 免征 |
分割 | 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 | |
贈與 |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非營利性的機構等受贈用于規定用途 |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 ||
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 | 征收 | |
父子間、親友間的贈與 | ||
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 |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8月23日-25日,備考的時間總是轉瞬即逝,請各位考生珍惜時間積極備考!以上內容整理自劉穎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點擊下圖了解課程詳情。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