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納稅人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第十章為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以下為契稅法相關知識點契稅的納稅人的相關內容,學習契稅法首先應該明確什么是納稅人。與其他稅種不同,契稅的納稅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而非轉讓方。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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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二節:契稅法
【知 識 點】
契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解釋:
與其他稅種不同,契稅的納稅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而非轉讓方。正是因為契稅納稅人為承受方,會帶來契稅征稅范圍規定與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規定的差異性。
提示:
對于轉讓房地產權屬的行為,轉讓方和承受方的納稅情況如下表:
轉讓方 | 承受方 |
(1)增值稅(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4)土地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 (1)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2)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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