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注會《稅法》第二章增值稅法的備考正在進行,以下為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相關內容!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進程中的相關政策規定,都有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呢?閱讀下文,給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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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三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進程中的相關政策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但是發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提示:
考生要注意辨析專用或兼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同購進項目在進項稅處理方面的不同。用表格體現:
另外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交際應酬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稅,具體包括:
①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上述4項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這些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導致征稅對象實體的滅失,為保證稅負公平,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③、④中的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3)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①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②保險公司支付賠付進項稅的抵扣
提供保險服務納稅人(保險公司)的賠付方式 | 進項稅額的處理規定 | 備注 | |
實物賠付 | 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理勞務 | 可以按規定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 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財產保險服務,比照本規定執行 |
現金賠付 | 將應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 | 其進項稅額不得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
提示:
購買修理勞務≠支付保險賠償金
保險公司購買修理勞務可抵進項;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用于修車不能抵進項。
2.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處理
(1)符合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①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④經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
⑤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異常憑證,同時符合下列情形(高比例、大金額)的,其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①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70%(含)以上的;
②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超過5萬元的。
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尚未申報出口退稅或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異常憑證,其涉及的進項稅額不計入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的計算。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①尚未申報抵扣的暫不允許抵扣進項;已抵的須轉出(除另有規定外)。
②尚未申報出口退稅或者已申報但尚未辦理出口退稅的,除另有規定外,暫不允許辦理出口退稅。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異常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對異常憑證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已退稅款追回。
③消費稅納稅人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尚未申報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暫不允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的,沖減當期允許抵扣的消費稅稅款,當期不足沖減的應當補繳稅款。
④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且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辦理出口退稅或抵扣消費稅的,可以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根據稅務機關核實結果處理。納稅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的,應于期滿后按照上述第①、②、③項規定作相關處理。
⑤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憑證存有異議,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納稅人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者重新申報出口退稅;符合消費稅抵扣規定且已繳納消費稅稅款的,納稅人可繼續申報抵扣消費稅稅款。
2.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處理
解釋1:
納稅人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業務不該抵。稅收法規和規章對納稅人的一些業務活動或經營行為作出了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規定,前述內容著重體現了這一類的要求。這部分政策規定是考試及現實中都需要重點把握的內容。
第二類——憑證不合規。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或屬于異常憑證范圍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三類——資格不具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①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②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逾期仍未辦理的。
解釋2:
對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則的具體理解:
一是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及應稅行為之后,增值稅鏈條中斷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等,增值稅鏈條中斷,不可能再有銷售環節的銷項稅額出現。
二是采用簡易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適用了低于正常稅率的征收率,該征收率是結合增值稅多檔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的稅收負擔水平而設計的,其稅收負擔與一般計稅方法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進項稅額。
三是不屬于本企業業務或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主要法理就是基于這三點。
提示:
考生對比貨物來源區分兩類情況:一類是屬于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可相應抵扣其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另一類是不計算銷項稅額,不可抵扣進項稅額。這兩類情況是考試必考的內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區分:
貨物來源 | 貨物去向 | |
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所有權或許未發生變化) | 投資、分配、無償贈送 (所有權發生變化) | |
購入 | 不視同銷售不計銷項(不可抵進項) | 視同銷售計銷項 (可抵進項) |
自產或委托加工 | 視同銷售計銷項(可抵進項) |
3.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具體處理方法(重點和難點)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
舉例:
2023年11月,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業職工食堂建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000元,增值稅13000元,則該企業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在現實中,為了避免在金稅工程系統實施發票監控過程中出現疑點,納稅人應先將上述13000元計入增值稅進項稅,以體現發票記錄的完整內容;再作進項稅轉出,將稅金計入采購成本,以體現嚴格遵守了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規則。會計處理后,該批材料采購成本為113000元。
第二類,已抵扣進項稅額后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有四種常見的轉出方法,即直接計算轉出法、還原計算轉出法、比例計算轉出法和凈值折算轉出法。
(1)直接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外購材料、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舉例:
2024年1月,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三個月前外購的一批已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用材料改變用途,用于集體福利,賬面成本10000元,則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10000×13%=1300(元)。
(2)還原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舉例:
2023年12月,某方便面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管理不善,導致一批2023年8月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小麥在倉庫中霉爛變質(已按9%計算抵扣進項稅),賬面成本13604元(含運費500元,支付運費時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轉出的進項稅額=(13604-500)÷[1-9%(扣除率)]×9%+500×9%(稅率)=1296+45=1341(元)。
解釋:
由于小麥賬面成本是按9%扣除率計算抵扣過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僅相當于計算進項稅額基數的91%,即:成本=買價×(1-9%),這需要還原成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來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轉出的進項稅=買價×9%=成本÷(1-9%)×9%。運費在“營改增”后憑票抵扣進項稅額,可采用直接計算轉出法轉出進項稅額。
(3)比例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兼營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
舉例:
某服裝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產成品中外購原材料比例為60%,2024年2月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賬面成本20000元的成衣,其需要轉出進項稅額=20000×60%×13%=1560(元)。
提示:
將非正常損失中的外購比例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4)凈值折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等。
提示:
改變用途 | 進項稅處理 | 公式 |
不可抵扣改變為可抵扣 例如:福利專用設施改用于生產 | 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可抵扣改變為不可抵扣 例如:生產設備改專用于職工福利 | 當月作進項稅額轉出 |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
不可抵轉為可抵,次月抵扣;可抵轉為不可抵,當月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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