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貨物的涉稅處理——注會稅法知識點解讀
在增值稅這一章中有很多注會考試中的重難點,這一章節在考試中所占的分數大約在18-20分左右,由此可見,這一章節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這一章節的難度也是很大的,因此我們不能對這一章節放松警惕,要集中精力好好學習這一章節,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一章節中視同銷售中的代銷貨物的涉稅處理吧!
視同銷售中的代銷貨物分為兩種,一個是委托代銷,一個是受托代銷。
委托代銷是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受托代銷是指銷售代銷貨物。
有的學員就會有疑問,委托方要交稅,受托方也要交稅,那么這貨物不就重復征稅了嗎,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個知識點應該如何理解吧!
代銷的涉稅處理:
1.委托方計稅時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2)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的確定:
①收到代銷清單→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對于企業的好處是可以延遲納稅)
④未開具發票,也未收到代銷清單和貨款的→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2.受托方進項稅額確認的時間:
從委托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
因此,進項稅額抵扣時間可能與銷項稅額確認的時間不一致。
視同銷售這一行為可能會導致稅會差異,這也是實務可能會出現稅務風險的地方,要注意一下。
注會考試中這一知識點也是考察重點,要理解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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