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處理_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中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非常重要,其中涉及的特殊問題處理也不容忽視,考試時,同學們需要注意特殊情況的處理規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處理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規定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基本計稅規則
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依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第(1)條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規定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額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從業月份數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業成本、附加稅費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計算,其中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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