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所得征稅范圍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的個人所得稅有比較細碎的知識點,但相對于高屋建瓴的商業知識,個稅更加貼近日常生活,理解和學習時更容易有代入感,但也要求同學們需要認真嚴謹。
分類所得征稅范圍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企業為股東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為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普通雇員購買房屋等財產:
情形 | 征稅項目 | |
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 用企業資金為其個人投資者或 其家庭成員購買房屋等財產 | 經營所得 |
為本企業除投資者以外 的雇員購買房屋等財產 | 工資、薪金所得 | |
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以外的 其他企業 | ||
用企業資金為其個人投資者或 其家庭成員購買房屋等財產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量化資產征稅問題:
情形 | 處理 | |
取得時 | 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 不征稅 |
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 暫緩征稅 | |
分紅時 | 以股份形式取得企業量化資產參與 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 | 按利息、股息、 紅利所得征稅 |
轉讓時 | 轉讓量化資產 | 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情形除外。
(3)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4)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競爭款項是指資產購買方企業與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之間在資產購買交易中,通過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等方式,約定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并負有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企業則在約定期限內,按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所支付的款項。
(6)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②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③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④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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