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計稅依據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注會《稅法》科目的考試重點章節較為突出,但因考題會涉及跨章節綜合考核,因此對于非重點章節的稅種,部分內容也應關注考種之間的關聯,進行著重把握。下面就根據東奧劉穎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為考生整理提煉出車輛購置稅法的相關知識,幫助考生標注重點,學精學透。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法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第一節:車輛購置稅法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計稅依據
(一)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指一個稅種只設計一個比例稅率),稅率為10%。
(二)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但是由于應稅車輛的來源不同,計稅依據的也不同。
1.計稅依據的基本規定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以發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應稅車輛存在多條發票電子信息或者沒有發票電子信息的,納稅人按照購置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申報納稅。
如果題目給出的是含增值稅價格,則:
計稅價格=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含增值稅價款÷(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還要注意,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卡車、貨車等,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提示
進口自用車輛的車購稅不屬于進口環節稅收,不由海關管理,而是向稅務機關繳納。
(3)自產自用應稅車輛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4)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①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②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
③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或者銷售企業,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車購稅計稅依據記憶口訣
購買自用發票價;進口自用要組價;
自產自用同類價,沒有同類就組價;
其他自用憑證價,無憑無據市均價。
2.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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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劉穎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劉穎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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