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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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所屬章節】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第三節:關稅完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貨物的關稅計稅價格。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 | 適用情況 |
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 以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 |
海關估計方法 | 進口貨物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 |
(一)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正常情況下,進口貨物以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從而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我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完稅價格辦法》有關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1.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的條件
對進口貨物成交價格而言,交易應是真實的;價格應是確定的、完整的、公允的。
2.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調整項目
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可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簡單歸納為正常的CIF,其中C是完整的貨價,包含支付的傭金(支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人的購貨傭金除外);I是保險費,包含在出口國和進口途中的保險費;F是運費和相關費用,包含在出口國和進口途中的運費和其他費用。計算進口貨物關稅的完稅價格如果不正常或不完整,則需要進行調整。
3.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進口運載方式 | 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的確定 | 保險費的確定 | |
一般 進口 | 實際支付了運保費 | 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 | 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 |
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無法確定;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 | 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 (貨價+運費)×3‰ | |
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 | 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 參照一般進口規定 | |
郵運進口的貨物 | 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
(二)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一是一,二是二,顛三倒四。
對于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5.合理估價方法。
海關估價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①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
②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
③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
④以計算價格估價方法規定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價格;
⑤出口到第三國或者地區的貨物的銷售價格;
⑥最低限價或者武斷、虛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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