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項目及其標準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有六科,其中,稅法科目難度適中,為了幫大家更好地學習,東奧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講解,快來看看吧!
【知識點】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基本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特殊規定1】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特殊規定2】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特殊規定3】
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并按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三項費用不是采用計提或預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據實支出、限額控制”的方法。其中職工教育經費超支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基本規定
項目 | 扣除限額的基本規定 | 超過規定標準部分的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 |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 結轉扣除 |
(2)特殊規定
①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工資、薪金總額8%的比例扣除。
②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3)其他注意事項
①工會經費扣除要有憑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專用收據或者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②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有范圍限定。企業員工參加學歷教育(如碩士、博士、EMBA)的費用不能作為職工教育經費扣除,只能由個人自行負擔。
③三項經費按照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計算稅前扣除限額;作為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的企業工資、薪金支出還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據實,不符合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不能作為計算“三項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
④職工教育經費的超支,屬于稅法與會計的暫時性差異;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的超支,屬于稅法和會計的永久性差異。職工教育經費超支額結轉以后年度,會影響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教材P187,3和P189,10)
(1)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商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3)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除上述可扣除外的非社保類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且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利息費用——扣除標準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①核心內容:進行兩個合理性的衡量——總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防止資本弱化形成“稅盾”)
第一個合理性——從資本結構角度判別借款總量的合理性,即通過債資比例來判別關聯借款總量是否超標。債資比例(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比例),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借款總量合理性的衡量結果——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不得在當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個合理性——通過合理利率標準來判別那些未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②關聯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規定:企業能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債資比例和合理利率標準),準予扣除。
向沒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5.借款費用——費用化還是資本化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不需要資本化,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6.匯兌損失
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扣除的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2)籌建期業務招待費扣除的特殊規定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2)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產銷化妝品;制造藥飲料)
(3)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4)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5)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賃費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支出,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支出,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11.勞動保護費
(1)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2)自2011年7月1日起,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12.公益性捐贈支出
【基本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里的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特殊規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13.有關資產的費用
(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4.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5.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準予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視同企業資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合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6.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17.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對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傭金支出有五個方面的限制:
第一,手續費、傭金有支付對象限制。
手續費、傭金的支付對象不能是本企業的人員(含雇員、代理人、代表人等),也不能是對方單位的人員,前者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獎金;后者屬于回扣、返利等,甚至屬于給對方當權者的職務賄賂。手續費、傭金的支付對象應該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第二,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有計算基數和開支比例限制。
①對于保險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
②對于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③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注意:無比例限制——原因:此類企業傭金手續費是營業成本,不是銷售費用)
第三,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能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第四,手續費和傭金有支付方式限制。
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五,權益化的手續費、傭金不得扣除。
如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18.企業維簡費支出(教材P193)
維簡費指的是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專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從會計核算角度看,維簡費的提取影響成本費用,能否得到稅法認可進行所得稅前的扣除,2013年之前,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各行業維簡費的基本規則進行了統一。
(1)實際發生的開支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
(2)不認可預提的方式——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不得在當期稅前扣除。
19.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20.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
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并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須同時滿足6項條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棚戶區改造支出同時符合6項規定條件的書面說明材料。
21.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
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外的金融企業貸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以下規定處理。
(1)準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范圍:
準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范圍 | 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范圍 |
①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②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 ③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 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 |
(2)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3)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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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識點內容根據東奧名師劉穎老師《輕一高效基礎班》講義整理,劉穎老師主編的《輕松過關?一》與課程內容同步,以下為《輕一》試讀內容,點擊圖片試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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