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劃分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注會稅法這門科目的學習其實并不簡單,需要總結歸納、定期復盤,防止記憶混淆。以下是東奧整理的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趕快來學習!
【知識點】稅收收入劃分
【所屬章節】
第一章:稅法總論
第五節:稅收執法
稅收收入劃分
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劃分的基本規定。
1.稅收收入劃分
收入劃分 | 稅種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費稅(含稅務機關征收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全部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 |
2.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稅種 | 中央收入 | 地方收入 |
增值稅 | 海關代征的部分;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 | 稅務機關征收部分扣除營改增固定給中央項目之后的50% |
企業所得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海洋石油企業、各銀行總行的企業所得稅;除上述之外企業所得稅的60% | 除已列舉歸屬中央之外的企業所得稅的40% |
個人所得稅 |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個人所得稅的60% | 除儲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個人所得稅的40%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城建稅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 | 其他印花稅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資源稅 | 其他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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