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法_2023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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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一、納稅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二)征收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范圍較廣,具體包括市區、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地區。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稅率(★★★)(每年必考)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二)“納稅人所在地”授權地方確定
按照城建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三、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包含因素 | 不包含因素 |
1.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注意有除外情形) 2.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兩稅”稅額(注意有除外情形) 3.增值稅免抵稅額 | 1.納稅人進口環節被海關代征的“兩稅”稅額 2.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 4.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 5.除“兩稅”以外的其他稅 6.非稅款項(納稅人違反“兩稅”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建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五、稅收優惠(★★★)
(一)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不隨之征收城建稅;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二)城建稅和兩個附加與增值稅、消費稅的退還關系:
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原因 | 城建稅和兩個附加的處理 |
錯征稅款導致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 |
法定減免稅的實施導致退還增值稅、消費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 |
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 | 不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 |
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 | 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
六、納稅環節、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要點 | 相關規定 |
納稅環節 | 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不含進口)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
納稅地點 | 一般而言,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就是該納稅人繳納城建稅的地點 |
納稅期限 | 城建稅的納稅期限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一致。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
■ 所屬章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 內容來源:選自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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