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_CPA稅法重難點問答
掌握CPA稅法各稅種之間的關聯時,就能夠有效得分!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的2022年CPA稅法重難點問答,快來完成最后的沖刺備考吧!
推薦閱讀:2022年CPA稅法重難點問題解答>>>
■ 車輛購置稅法
稅法要素 | 具體規定 | |
納稅義務人 | 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 |
征稅范圍 | 以列舉的車輛為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 |
稅率 | 10% | |
計稅依據 | 購買自用 |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以發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作為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 應稅車輛存在多條發票電子信息或者沒有發票電子信息的,納稅人按照購置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申報納稅 |
進口自用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提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 |
自產自用 |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應稅車輛,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 |
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 |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一般情況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減免稅條件消失車輛 |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 |
納稅申報 | 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 |
納稅環節 | 實行一次課征制度,在應稅車輛上牌登記注冊前的使用環節征收 | |
納稅地點 |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車輛登記注冊地是指車輛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戶地 | |
納稅期限 | 60日內 |
● ● ●
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車輛購置稅法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理解這部分內容。努力一定會有收獲!東奧會計在線預祝大家順利通過2022年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