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_CPA稅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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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問題
要點 | 規則 |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之和;必要費用按年減除60000元(無綜合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在不超過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扣除 |
適用稅率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計稅方法 | (1)按年計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收入要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經營期不足1年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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