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注會稅法學科本身的特點是非常明顯的,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從國內到國際,知識點繁多且細碎,不易記憶,容易混淆,文字考查和計算并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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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所屬章節】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納稅人類型 | 具備條件 | |
在中國境內成立 (注冊法人) | 實際管理機構 在中國境內 | |
居民企業 | √ | × |
× | √ | |
√ | √ | |
非居民企業 | × | × |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從內容上看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從空間范圍上看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企業類型 | 征稅對象 | ||
居民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的所得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
取得的所得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
征稅對象范圍:
1.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3.所得來源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三、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類型不同,適用的稅率也不同。
納稅人 | 稅收管轄權 | 稅率 | |||
居民企業 | 居民管轄權,就其世界范圍所得征稅 | 基本稅率25% | |||
非 居 民 企 業 | 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有聯系的 | 地 域 管 轄 權 | 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征稅 | |
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 僅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所得、其他所得征稅(簡稱預提稅) | 低稅率20% (實際減按10%征收;有稅收協定的依照協定) | |||
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卻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 |
易錯易混:
請考生仔細研讀政策,認真觀察表格,務必注意辨析:
(1)非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分為25%和20%(目前減按10%)兩種基本情況。
(2)適用低稅率(預提稅)的非居民納稅人有限定的條件,其所得項目有規定的范圍。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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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