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注會稅法考點細碎,又被稱為“碎”法。東奧小編整理了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詳解,幫助考生們在基礎階段明確將要學習哪些內容,找到備考方向,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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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稅法總論——第四節 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知識點】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一、稅收立法機關(★★★)
狹義的稅法與廣義的稅法。
本教材口徑是廣義的稅法:各有權機關根據國家立法體制制定的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
我國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機關不同,其法律級次也不同:
(1)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2)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解釋:
具體歸納解釋如下表:
法律法規分類 | 立法機關 | 說明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 除《憲法》外,在稅法體系中,稅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
授權立法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 為待條件成熟上升為法律做好準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 |
稅收法規 | 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 在中國法律形式中處于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的地位,在全國普遍適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 |
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 目前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 | |
稅收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 有權制定稅收部門規章的稅務主管機關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該級次規章不得與憲法、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例如: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的實施細則等 |
解釋1:
在現行18個稅種中,12個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除此之外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授權。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不止一次授權國務院立法。
解釋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立法都屬于稅收法律,法律級次相同。但考試還是要注意區分二者立法的具體情況:
立法機構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車船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
二、稅收立法程序(★★)
稅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個階段:
(1)提議階段;
(2)審議階段;
(3)通過和公布階段。
三、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稅法體系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制度(簡稱“稅制”)。
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可按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制及復合型稅制。
稅法體系中各稅法的分類——3+1種分類:
稅法體系中各稅法按基本內容和效力、職能作用、征收對象、權限范圍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
解釋:
我國稅法的分類見下表:
分類依據 | 具體種類 | 分類說明 | 類別包含內容 |
按照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 | 稅收基本法 | 屬于稅法體系中的母法 | 我國目前沒有統一制定 |
稅收普通法 | 對稅收基本法規定的事項分別立法實施的法律 | 如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 |
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 | 稅收實體法 | 確定稅種立法 | 如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 |
稅收程序法 | 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 | 如稅收征收管理法 | |
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 | 國內稅法 | 國家的內部稅收制度 | — |
國際稅法 | 國家間形成的稅收制度 | 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的稅收協定、條約、國際慣例等 |
上述對于稅法的分類不具有法定性。
還有一種分類:間接稅與直接稅。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共同構成了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1.教材將稅收實體法體系按照征收對象的不同分為5類:商品(貨物)和勞務稅類、所得稅類、財產和行為稅類、資源稅及環境保護稅類、特定目的稅類。
具體種類 | 類別包含內容 |
商品(貨物)和勞務稅類 | 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
資源稅及環境保護稅類 | 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所得稅類 |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
特定目的稅類 | 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船舶噸稅 |
財產、行為稅類 | 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 |
2.稅收程序法體系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1)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實體稅法中的征管規定執行。
(2)由海關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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