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法的稅收優(yōu)惠-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注會稅法科目共有14個章節(jié),涉及到18個稅種及基本稅務知識,考試題型也多元化。小編整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對大家備考很有幫助,速來學習!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耕地占用稅法的稅收優(yōu)惠
【所屬章節(jié)】
第九章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第二節(jié) 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法的稅收優(yōu)惠
耕地占用稅法的稅收優(yōu)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依照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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