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項目-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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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不得扣除項目
【所屬章節】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節 應納稅所得額
【知識點】不得扣除項目
不得扣除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含非公益性捐贈、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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