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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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法——第三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
消費稅稅率、計算公式概覽表:
稅率及計稅形式 | 適用項目 | 計稅公式 |
定額稅率(從量計征)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單位稅額 |
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并用(復合計征) | 卷煙、白酒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同類應稅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項目 | 應納稅額=銷售額(同類應稅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
考點1: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 |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出廠銷售 | 出廠銷售 | 從價定率: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符合條件的,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銷售數量 | ||||
自產自用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不涉及 | ||
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 | |||
從量定額:移送使用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消費品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使用數量 |
考點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則:
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銷售自制消費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受托方。
【重點歸納】委托加工的消費稅計稅規則:
委托方 | 受托方 | |
委托加工 關系的條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稅種 | ①購買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托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
消費稅納稅環節 | ①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托方追繳稅款,對受托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代收代繳后消費稅的相關處理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節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定的情況) |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定懲處 |
考點3: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征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一)適用比例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二)實行定額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三)實行復合計稅方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考點4: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允許扣稅的項目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和溶劑油)
9.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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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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