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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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法——第六節 簡易征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特別提示1】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行為;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應稅行為。
【特別提示2】這里銷售額的含義與一般計稅方法中銷售額的含義一樣,均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基本計稅差異是:
(1)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價稅分離時使用的是稅率,簡易計稅方法使用征收率計算價稅分離。
(2)一般計稅方法用銷售額計算的是銷項稅額,簡易計稅方法用銷售額計算的是應納稅額。
【特別提示3】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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