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適用原則-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稅法適用原則與稅法基本原則相比,含有更多的法律技術性準則。東奧小編梳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法適用原則,這部分知識點同樣很重要,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稅法適用原則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稅法總論——第二節 稅法原則
【知識點】稅法適用原則
稅法適用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
其基本含義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還可進一步推論為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優于稅收行政規章效力;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時,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
【舉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假定在2021年3月,汽車銷售企業被查出其2016年10月隱瞞超豪華小汽車零售額,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2016年12月1日以前發生的超豪華小汽車銷售額不應按照現行政策繳納零售環節消費稅。
3、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也稱后法優于先法原則,即新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4、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定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本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比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比較高的稅法。
【舉例】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于企業當年的公益性捐贈限額只有12%的標準,沒有全額扣除的標準,但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對按照規定渠道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的規定。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即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實體法從舊舉例】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只從新規定開始的時段實施,不溯及以往,以往還按照舊的規定執行。
【程序法從新舉例】2001年5月起實施的稅收征管法規定,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全部賬戶賬號都要向稅務機關報告。按照程序法從新原則,不論是2001年5月以后設立的新企業還是以前設立的老企業繼續經營的,不論是企業2001年5月以后開設的銀行賬號還是以前開設沿用下來的銀行賬號,現存的經營用的銀行賬號都要向稅務機關報告。這體現了稅法適用原則中的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6、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即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舉例】按照現行《征管法》,納稅人必須在繳納有爭議的稅款或提供擔保后,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才能受理納稅人的復議申請,這體現了稅法適用原則中的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特別提示】
(1)注意區分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
(2)注意稅法適用原則中的“沖突”或“例外”: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VS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VS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VS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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