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_2020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智者的夢再美,也不如愚人實干的腳印。注冊會計師稅法備考已進入基礎階段,小編已整理了稅法的重要知識點,下面就隨小編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所屬章節】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責任。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納稅人身份 | 構成條件 | |
在中國境內成立 (注冊法人) | 實際管理機構在 中國境內 | |
居民企業 | √ | × |
× | √ | |
√ | √ | |
非居民企業 | × | × |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從內容上看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從空間范圍上看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注意】機構、場所:包括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營業代理人。
(1)對于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要就其來源于境內,以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所得來源的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三、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同,適用的稅率也不同。
納稅人 | 稅收管轄權 | 稅率 | |||
居民企業 | 居民管轄權,就其世界范圍所得征稅 | 基本稅率25% | |||
非 居 民 企 業 | 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有聯系的 | 地 域 管 轄 權 | 就其來源于我國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征稅 | |
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 僅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所得、其他所得征稅 | 低稅率20% (實際減按10%征收) | |||
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卻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 |

【相關鏈接】居民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查看更多知識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小編推薦大家在學習稅法時聽東奧名師劉穎老師的課,跟著老師的思路走,可以讓學習事半功倍。以下為劉穎老師的介紹和試聽課程。
《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名師介紹:國內學者,教授,在中國稅收籌劃研究會等多家財稅機構擔任領導職務。1985年起從事稅收教學和研究,自1994年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編寫的“輕松過關”系列圖書,不僅是財稅人員熱衷的考試用書、也是他們常用的工具寶典。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典原創,引領行業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