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人的一生要面對無數的挫折,有的人面對它,垂頭喪氣,有的人面對它,永不言棄。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4.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改增通知”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王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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