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法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歸楚;苦心人,天不負;臥薪嘗膽,三千越甲可吞吳。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法
耕地占用稅法
耕地占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對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和規定稅率一次性征收的稅種。它屬于對特定土地資源占用課稅。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義務人包括各類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也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二、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適用稅額的50%。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適用稅額加按150%征收。
(二)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三)稅額計算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實行一次性征收。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三、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
(一)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依照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三)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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