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稅法每日攻克一大題: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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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某鞭炮焰火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
(1)月初庫存外購已稅鞭炮的金額為12000元,當月購進已稅鞭炮300箱,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每箱購進金額為300元。月末庫存外購已稅鞭炮的金額為8000元。其余為當月生產領用。
(2)當月生產甲鞭炮120箱,銷售給A商貿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800元;其余20箱通過該廠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850元。
(3)當月生產乙鞭炮500箱,銷售給B商貿公司250箱,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100元;將200箱換取火藥廠的鞭炮藥引線,雙方按易貨價格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剩余的50箱作為春節福利發給職工。
(其他相關資料: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均已經過認證;鞭炮的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廠銷售給A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
(2)計算該廠銷售給B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該廠門市部銷售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
(4)計算該廠用鞭炮換取原材料應繳納的消費稅。
(5)計算該廠鞭炮作為福利發放應繳納的消費稅。
(6)計算該廠當月實際應繳納的消費稅。
【答案及解析】
(1)該廠銷售給A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100×800×15%=12000(元)。
(2)該廠銷售給B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250×1100×15%=41250(元)。(3)該廠門市部銷售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20×850×15%=2550(元)。
(4)該廠用鞭炮換取原材料應繳納的消費稅=200×1100×15%=33000(元)。
(5)該廠鞭炮作為福利發放應繳納的消費稅=50×1100×15%=8250(元)。
(6)該廠當月允許扣除的已納消費稅=(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
該廠當月實際應繳納的消費稅=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注:以上注會稅法例題摘自劉穎《輕松過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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