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稅法每日攻克一大題: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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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某市服裝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度取得銷售收入40000萬元、投資收益1000萬元。發生銷售成本28900萬元,可以扣除的相關稅金及附加1800萬元,管理費用3500萬元、銷售費用4200萬元、財務費用1200萬元,營業外支出300萬元,企業自行計算實現年度利潤總額1100萬元。
2019年年初聘請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發現以下記錄:
(1)企業12月轉讓2010年購入的辦公樓未做會計處理,合同記載的含稅轉讓收入1300萬元,辦公樓購置原價700萬元,轉讓時凈值500萬元,經評估機構評估該辦公樓的重置成本為100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8成,該企業未繳納轉讓環節的相關稅費。
(2)8月中旬購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36萬元,進項稅額5.76萬元,當月投入使用,企業基于重要性原則,對該項設備未按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將其費用一次性計入了成本扣除。
(3)接受非股東單位捐贈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30萬元,進項稅額4.8萬元,直接記入了“資本公積”賬戶核算。
(4)管理費用中含業務招待費用130萬元。
(5)成本、費用中含實發工資總額1200萬元、職工福利費180萬元、職工工會經費28萬元、職工教育經費40萬元。
(6)投資收益中含轉讓國債收益85萬元,該國債購入面值72萬元,發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轉讓時持有天數為700天。
(7)營業外支出中含通過當地環保部門向環保設施建設捐款230萬元,取得合法票據。
(其他相關資料:由于辦公樓在“營改增”之前購入,該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處理該項增值稅事宜;該企業上年超支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2.7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0.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辦公樓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的合計數。
(2)計算轉讓辦公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3)計算該企業2018年度的會計利潤總額。
(4)計算專用設備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轉讓國債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8)計算公益性捐贈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9)計算該企業20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該企業2018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增值稅=(1300-700)/(1+5%)×5%=28.57(萬元)
城建稅及附加=28.57×(7%+3%+2%)=3.43(萬元)
印花稅=1300×0.5‰=0.65(萬元)
合同未價稅分離的,按照含稅金額計算印花稅。
合計金額=28.57+3.43+0.65=32.65(萬元)
(2)轉讓收入=1300-28.57=1271.43(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1000×80%+0.65+3.43=804.08(萬元)
增值額=1271.43-804.08=467.35(萬元)
增值率=467.35÷804.08×100%=58.12%
適用40%的稅率,速算扣除系數5%
土地增值稅=467.35×40%-804.08×5%=146.74(萬元)
(3)補記轉讓辦公樓收益=1271.43-500-3.43-0.65-146.74=620.61(萬元)
會計利潤總額=1100+620.61+(30+4.8)(捐贈利得)=1755.41(萬元)
(4)專用設備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5)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40000×5‰=20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130×60%=78(萬元)
納稅調增金額=130-78=52(萬元)
(6)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1200×14%=168(萬元),調增金額=180-168=12(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1200×2%=24(萬元),調增金額=28-24=4(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1200×8%=96(萬元),本年發生額40萬元未超支,可全額扣除;上年超支結轉2.7萬元調減本年應納稅所得額。
共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4-2.7=13.3(萬元)
(7)轉讓國債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72×(5%÷365)×700=6.90(萬元)
(8)捐贈扣除限額=1755.41×12%=210.65(萬元),實際支出23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30-210.65=19.35(萬元)
(9)應納稅所得額=1755.41+52+13.3-6.90+19.35=1833.16(萬元)
(10)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833.16×25%-36×10%=454.69(萬元)。
購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抵當年度所得稅額。
注:以上注會稅法例題摘自劉穎《輕松過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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