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征收管理_2019年注會稅法知識點
給大家留下的注冊會計師備考時間已然不多,未完成復習任務的考生要抓緊了,小奧也整理了cpa稅法重要章節,希望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知識點】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注意辨析】
(1)注意時間規定:強調“次月”——取證、使用、交付、建成、驗收的次月。只有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是從“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注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房產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影響。由于從價計算房產稅公式計算出來的是年稅額,需要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角度看應納稅額是否需要按月折算。
(二)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征收機關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希望大家能夠充分利用好余下的備考時間,預祝考生們都能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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