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注會稅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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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直接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涉及三種計算方法:
1.從價定率計算。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消費稅額等于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
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算。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等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
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提示】本處所講香水精及香水默認為高檔化妝品。
1.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移送時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1)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
(3)提供勞務;
(4)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特別注意:用于必要的生產經營過程,不征收消費稅。
某企業將自產的黃酒移送生產調味料酒,因調味料酒不是應稅消費品,因此所耗用的應稅消費品黃酒在移送使用時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但此時不繳納增值稅),以后生產的非應稅消費品調味料酒在銷售時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
(2)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征稅方式 | 消費稅 | 增值稅 | 成本利潤率 |
從價定率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按消費稅中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 | |
從量定額(黃酒、啤酒、成品油) | 按銷售數量征消費稅 | 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 | 10% |
復合計稅(卷煙、白酒) | (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按消費稅中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 |
安逸的暖流,能腐蝕意志的長堤;勤奮的飛瀑,能沖開智慧的閘門。通關注會考試的唯一捷徑就是勤學苦練。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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