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差額確定銷售額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努力就是光,成功就是影。沒有光哪兒來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稅法基礎班的相關知識內容,同學們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1.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1)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的規定,企業實際轉讓金融商品,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勤奮是你生命的密碼,能譯出你一部壯麗的史詩。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會稅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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