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會《稅法》每日一考點: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很多考生反應注冊會計師稅法這一科的企業所得稅內容很難,做題的時候也經常出現錯誤,現在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企業所得稅里最容易出錯的地方,以后做題盡量不出錯。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1.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解釋】
第一,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的收入,是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這一收入口徑不是會計口徑,而是稅法規定的口徑,包括會計上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上視同銷售的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
第二,業務招待費開支存在扣除限額,需要作兩個標準的計算并進行比較,將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與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比大小,擇其小者作為可扣除金額。
第三,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計算基數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計算基數是一致的,都為銷售(營業)收入。
第四,由于投資是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的主營業務,所以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是其主營業務收入。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其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計算基數包括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
第五,對于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支出,采用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籌建費的扣除方法。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體現在實際發生額的60%的比例限制;籌建費的扣除方法則是納稅人可采用在生產經營當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為長期待攤費用不短于3年攤銷。
【提示】稅法認定的籌建費中不含“業務招待費”的40%部分,對籌建費進行分期攤銷的企業,應注意各攤銷期的納稅調整。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提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都是銷售(營業)收入,不是企業全部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取資產租金或使用費)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上視同銷售的收入等,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等。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超標準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屬于稅法與會計制度的暫時性差異;而業務招待費的超標準部分不能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屬于稅法與會計制度的永久性差異。
CPA稅法的企業所得稅部分很難,占據的分值也很多,復習的時候一定要提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