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每日一考點: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許多考生反映在復習注冊會計師稅法這一科的時候,對于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知識點不是很了解,現在小編通過列表格的方式為大家整理一下,希望可以幫助你很好的理解。
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納稅人行為 | 核定扣除辦法及公式 | 適用的扣除標準的確定順序 | |
核定扣除辦法 | 核定扣除公式 | ||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 | 投入產出法 |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 (1)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國統一的扣除標準 |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 |||
平均購買單價是指購買農產品期末平均買價,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期末平均買價計算公式: | |||
期末平均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期初平均買價+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當期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 | |||
成本法 |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 ||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 (2)省級稅務機關商同級財政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后公布的適用于本地區的扣除標準 | ||
參照法 | 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次年,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期的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并據此計算確定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對上一年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調整。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核定的進項稅額低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應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將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 ||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 | 2017年7月1日前: | (3)省級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申請,按照規定的核定程序審定的僅適用于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 | |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 |||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 |||
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 | |||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1%/(1+11%) | |||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 2017年7月1日前: | ||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 |||
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 | |||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13%)不變。除此之外,適用11%的扣除率 |
要是還是覺得這部分知識點難,建議你做一些配套的CPA稅法習題,這樣可以更好的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