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耕地占用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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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二、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六章資源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稅法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征收的一種稅,它屬于對特定土地資源占用課稅。
【解釋】什么是“耕地”。
1.“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2.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3.占用已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各地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解釋1】每一地區單位最高稅額是單位最低稅額的5倍。
【解釋2】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過當地適用稅額的50%。
(二)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三)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適用定額稅率
三、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
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解釋】學校,包括技工院校。
2.下列情形減征耕地占用稅(交叉出題)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解釋】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3.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3)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臨時占用耕地,先稅后返)
(4)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征收耕地占用稅;
(5)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對比區別】占用已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各地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
對于今天學習過的注會稅法知識點也要及時復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