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會計師教材變化對比——稅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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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7 10:18:18東奧會計在線字體:大小
第八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 |
227頁第8~23行 |
“房產稅在我國…制度改革。” |
改為“征收房產稅有利于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也有利于加強房產管理。” |
215頁第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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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頁第12、17、20、25行 |
“(一)~(四)” |
分別改為1.、2.、3.、4.,后面的依次改 |
2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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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頁第28行~232頁第12行 |
“(五)對行使…3….照章納稅。” |
改為“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主要有:”
并將下面13行的序號4.改為(1) |
21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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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頁第15~17行 |
“5.”段內容 |
刪除。
將下面的第18行的序號6.改為(2) |
21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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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頁第22行~233頁第13行 |
“7.對郵政…11….農產品。” |
刪除。并增加
“(3)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4)經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產稅優惠政策。” |
219頁第10、1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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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頁第7~17行 |
“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穩定來源。” |
改為
“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促進土地的合理使用,調節土地級差收入,也有利于籌集地方財政資金。” |
22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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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頁13~14行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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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4.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
223頁第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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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頁19行~239頁10行 |
“(3)對火電廠…的照顧。” |
刪除。239頁第11行序號(10)改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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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頁12行~240頁2行 |
“(11)…(19)使用稅” |
刪除。240頁第3行的序號(20)改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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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頁第7行 |
“…優惠”后增加 |
且本頁第12行~241頁第16行“5….13…批準。”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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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頁倒數第2行~243頁第12行 |
“契稅在我國…產權糾紛。” |
改為
“征收契稅有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有利于保護合法產權,避免產權糾紛。” |
2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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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頁8~9行之間 |
增加 |
增加“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
22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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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頁9~10行 |
增加 |
增加“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且此處原教材的序號①和②分別改為“②和③” |
22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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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頁8~9行 |
增加 |
增加“公租房經營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的,免征契稅。” |
229頁第五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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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頁第2行~248頁第9行 |
“7….不征收契稅。” |
改為
“契稅優惠還有一些其他特殊規定如對房屋附屬設施、對土地和房屋權屬繼承的規定等。” |
23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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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頁第24行~249頁第2行 |
“自1997…控制稅源。” |
改為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各級征收機關要在2005年1月1日后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稅。”并另起一段,內容為“另外,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之后退還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
23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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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頁至253頁 |
“主要稅法依據…”的1全部內容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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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及解讀匯總(專業+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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