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執行合同是什么
精選回答
待執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這類合同在企業運營中十分常見,如商品銷售合同、勞務提供合同、租賃合同等,只要尚未完全履行,均可視為待執行合同,待執行合同不屬于或有事項。但是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或有事項。
(一)待執行合同的常見類型
商品銷售合同、勞務提供合同、租賃合同
(二)待執行合同與或有事項的關系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待執行合同本身并不屬于或有事項,因為待執行合同是已經簽訂并正在履行的合同,其結果是相對確定的(即合同各方將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然而,當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情況就發生了變化。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如果待執行合同因為某些原因(如市場價格變化、成本上升等)變為虧損合同,那么該合同的結果就變得不確定了,因為企業可能需要承擔額外的損失。此時,虧損合同就應當作為或有事項來處理,企業需要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和法規進行會計處理,如確認預計負債等。
待執行合同是企業在運營中常見的合同狀態,但當其變為虧損合同時,就需要作為或有事項來處理,以反映企業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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