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借方和貸方怎么記賬
精選回答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具體記賬方法
1.發生時(即企業產生其他應收款項時):
借方: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貸方:根據款項來源,記入“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這表示企業從銀行或庫存現金中支付了款項,或形成了應收但未收到的款項。
2.還款或收回時:
借方:根據收到的款項,記入“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方: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這表示企業收回了之前應收的款項,從而減少了其他應收款的余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如職工出差從企業預借的差旅費。
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應收款”項目金額=“應收利息”期末余額+“應收股利”期末余額+“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
會計分錄:
企業發生各種其他應收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等
收回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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