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是不利修改么
精選回答
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通常被視為一種不利修改。這種不利修改是針對職工而言的,其處理原則主要是出于保護職工利益的考慮,并防止企業可能存在的操縱利潤行為。具體來說,如果企業以減少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條款和條件,企業仍應繼續對取得的服務進行會計處理,如同該變更從未發生。這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修改減少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繼續以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而不應考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減少。這意味著,即使后來公允價值降低了,企業仍需按照原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來計量和確認相關費用。
(二)修改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應當將減少部分作為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取消來進行處理。這通常涉及對減少部分進行加速可行權處理,并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三)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變更業績條件(而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不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這同樣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利益,確保他們在原定的條件下獲得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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