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設置幾個二級科目
精選回答
一般來說,在現行稅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一般會設置8個二級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下設置的二級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費附加和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應交個人所得稅和應交企業所得稅,但在實務中也可能有所不同。
1.應交增值稅:
核心科目:這是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費的核心科目,用于核算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應交納的增值稅。
計算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即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未交增值稅:
核算內容:這個科目用于核算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未交納的增值稅。當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如果當期未能足額交納,那么未交部分就會通過這個科目進行核算。
除了上述兩個主要科目外,根據實際需要,還可能設置其他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如:
3.預交增值稅:用于核算納稅人提前繳納的增值稅。
4.待抵扣進項稅額:用于核算納稅人已經取得但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
5.待認證進項稅額:用于核算納稅人取得但尚未認證的進項稅額。
此外,還有一些與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可能也會設置相應的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如:
6.應交城建稅:根據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由企業按照一定比例計算并繳納的稅費。
7.應交教育費附加和應交地方教育附加:這兩項費用都是為了支持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而征收的。
8.應交個人所得稅和應交企業所得稅:分別用于核算個人和企業從各種來源獲得的所得,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并繳納的稅費。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如果其本身是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則可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將所得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事項:
以上二級科目的設置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具體設置可能會因地區、行業以及稅務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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