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考點解讀:稅務行政復議與訴訟
3.行政復議中止與終止的辨析
區別點:中止事由的不確定性比較大,終止事由基本都具有確定性;中止的事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轉化為終止事由,但反向轉化不可以。
具體分析:不可抗力、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與確認、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等由于不確定性較大,且沒有明確的解決期限,因此,需要作為中止事由出現,否則就會可能引發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出現;對于明確表示放棄復議或無法找到權利義務承受人、準予撤回等情形,屬于高度可確定性事項,沒有必要再拖拉下去,即使再給他10000年,還是目前的狀況,因此,可以進行終止。此外,由于終止事由確定性很強,無法轉變為不確定性事項,例如,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的情況永遠不可能轉變為公民死亡尚不能確定近親屬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情況,終止事由不可能轉化為中止事由。但反向有可能存在,例如,公民死亡尚不能確定近親屬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情況,可能在尋找了一段時間后,確實沒有近親屬,此時,就變成了行政復議終止的事由。
注意點:該部分設置考題時,通常會將中止與終止事由進行混淆組合,考生在學習該部分內容時,首先需要理解兩者的主要區別點,然后對教材內容進行理解記憶,切不可死記硬背教材原文,否則會影響學習效果。
4.稅務行政復議的調節要求
記憶口訣:尊重意愿,查明事實,遵循原則,維護權益
具體解釋:尊重意愿指的是要尊重稅務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查明事實指的是要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節,遵循原則指的是調節需要按照客觀、公正、合理的原則,維護權益指的是不能損害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
學習建議:此部分屬于冷門考點,且均為直接默寫式考查??忌趯W習時,通過16個字的口訣進行學習記憶,有利于提高學習效率。
5.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記憶口訣:法院特管,合法審查;不能調節,執行不停;舉證賠償,稅務承擔。
具體解釋:法院特管,合法審查→法院只對部分稅務行政案件具有管轄權,也只對具體稅務行為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不直接判決;不能調節,執行不?!悇招姓V訟不適用調節,起訴期間不停止執行;舉證賠償,稅務承擔→舉證責任和賠償責任均有稅務機關承擔。
學習建議:此部分也屬于冷門考點,在學習時,首先記住口訣,然后結合教材內容進行深層次理解,最終實現掌握。
三、考點延伸
稅務行政復議與稅務行政訴訟的重要區別→稅務行政復議可以適用調解與和解,稅務行政訴訟不能適用調解與和解原則。稅務行政復議不會涉及到補償與賠償的問題,大多都是納稅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且復議行為都在稅務系統內部進行解決,啟動和解與調解程序有利于提高效率,同時不會損害納稅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但稅務行政訴訟則明顯不同。稅務行政訴訟首先有外部司法力量的干預,涉及面較稅務行政復議而言明顯擴大,其次,稅務行政訴訟大多數牽涉到補償與賠償的問題。不過,與民事法律訴訟不同的是,行政訴訟的賠償需要動用國家財政收入,如果可以啟動和解與調解程序,很多稅務機關為了息事寧人,都愿意進行和解與調解。一方面是不想拖入官司,另一方面是賠償數額無論多大,不用掏自己的腰包,很容易損害其他個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會助長部分納稅人利用稅務行政訴訟進行獅子大開口的不良行為。因此,稅務行政訴訟不能啟動和解與調解程序。
四、其他冷門考點
1.推選代表參與行政復議的條件與人數、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情況。
2.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的范圍。
3.稅務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與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五、整個第13章的學習建議
稅務行政法制章節一共分為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三個部分??傮w而言,本章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考查方式全部都是客觀題,難度較低。三部分內容相比而言,稅務行政處罰與稅務行政復議的重要性高于稅務行政訴訟,考題數量、頻率和分值均有體現。因此,考生在學習本章內容時,均要認真學習。由于本章容易出現冷門考點,廣大考生在復習時,首先立足于掌握重要考點以及歷年考過的考點,然后在花一定的精力學習本文中所列出的冷門考點,以及之前稅務行政處罰稿件中所列出的潛在考點,雙管齊下,最終掌握本章內容。注會考點解讀會更新最新最熱的知識點解析,歡迎關注。
文/東奧撰稿人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