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中,每年都會有一道“公司法”和“證券法”結合的題目,這兩章學起來可能比別的章節吃力一些,會涉及到大量的數字需要記憶,知識點直接容易混淆,郭守杰老師說過,學習《經濟法》,懂一點和一點不懂結果是一樣的。這就需要我們反復對一些知識點進行理解和記憶,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參考別人的一些歸納總結,也許恰好就把一個考點記住了。
本篇小編就“公司法”章節中出現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權利、組織結構、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條件、股權轉移或股份轉讓方面的考點進行對比歸納。
一、 關于股東權利
1. 表決權、分紅權和新股優先認購權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來說,這三種權利,如果公司章程有約定,按照公司章程執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約定,按下面所列行使:
股東權利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表決權 | 按照出資比例 | 按照持股比例 |
分紅權 | 實繳出資比例 | 持有股份比例 |
新股優先認購權 | 優先按照實繳比例認繳 | 沒有新股優先認購權,除非股東大會在發行新股時通過向原股東配股的決議 |
2. 查閱權
項目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查閱、復制 | 查閱 |
股東會會議記錄 | 查閱、復制 | 查閱 |
董事會會議決議 | 查閱、復制 | 查閱 |
監事會會議決議 | 查閱、復制 | 查閱 |
財務會計報告 | 查閱、復制 | 查閱 |
會計賬簿 | 可以要求查閱 | × |
股東名冊 | × | 查閱 |
公司債券存根 | × | 查閱 |
3. 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投反對票,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情況 | ①公司連續5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潤條件,但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 公司合并、分立的決議。 |
4. 股東代表訴訟、解散訴訟中股東的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東代表訴訟 | 任一股東 | 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
解散訴訟 | 單獨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 單獨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