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杯咖啡,享受一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洗禮
一、 5年考情分析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內容屬于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歷年必考內容,難度不大,基本以選擇題形式進行考查,個別年份會在企業所得稅綜合題中進行計算考查。除了2017年出現爆發性考查3.5分外,其他年份分值一般在1分左右,屬于友好型考點。此外,與房產稅法不同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考題大部分都集中在計稅依據和稅收優惠部分,考生在學習該部分內容時需要分清主次程度,不可平均用力,以最大限度提高備考效率。下面是近年考題分布情況:
年份 | 題型 | 分值 | 具體考點 |
2017 |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 | 3.5 | 計稅依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2016 | / | / | / |
2015 | 單項選擇題 | 1 | 計稅依據 |
2014 | 單項選擇題 | 1 | 稅收優惠 |
2013 | 單項選擇題 | 1 | 稅收優惠 |
二、 主要考點梳理與提示
1. 計稅依據確定
具體情形 | 確定標準 | 備考提示 |
單位組織測量面積 | 測定面積 | 三種情況下的計稅依據確定務必要分清,考題容易將三種情況混搭考查提高難度。 |
持有土地使用證但未組織測量 | 證書確認的面積(2015單選題) | |
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 | 自行申報,核發證書后再調整 | |
地下建筑用地 | 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按照土地使用證面積;未取得土地使用證,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 | 50%的優惠不能忘記(2017單選題) |
2. 稅收優惠
A.法定優惠與特定優惠的區分
技巧:記住四個特定優惠,其他都是法定優惠
特定優惠:①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④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B.法定優惠重點梳理與提示(只列舉易錯情形)
具體情形 | 優惠政策 | 注意事項 |
特殊主體用地(國家機關、公園、寺廟、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 自用土地免稅,生產經營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照章納稅。(2013、2014單選題) | 分清是否屬于自用土地,若屬于經營或生產用地,則不享受免稅。 |
企業辦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 | 若能與其他用地明確區分可以免稅。 | 主要看兩者之間的用地是否能夠明確區分。能明確區分,學校、醫院、托兒所等用地免稅,其他用地征稅。否則,全部征稅。 |
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用地問題 |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土地,免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土地,征稅。 | 看無償使用土地的主體是誰。使用主體若屬于免稅單位,則免稅;屬于納稅單位,則征稅。 |
3.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具體情形 | 納稅義務判定 | 滿1年 | 次月 | 注意事項 |
新征用的耕地(2017多選題) | 批準征用 | √ | 1. 除了新征用耕地與非耕地外,其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房產稅基本相同; 2. 要注意“次月”或“滿1年”前面的修飾語; 3. 不同情況下的納稅義務判定混合考查要能準確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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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非耕地(2017多選題) | 批準征用 | √ | ||
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 合同約定交付時間或簽訂時間 | √ | ||
購置新商品房(2017多選題) | 交付使用 | √ | ||
購置存量房 | 簽發權屬證書 | √ | ||
出租出借房產(2017多選題) | 交付出租出借 | √ |
三、 備考小貼士
各位考生在學習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時候,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計稅依據與稅收優惠內容上,尤其是稅收優惠。在考試中若遇到本部分計算型試題時,務必要認真閱讀題干表述,找出其中的稅收優惠提示,準確解答試題。至于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稅率、納稅申報、納稅地點等內容,可考性不強,可進行直接忽略,節約備考時間。祝大家輕松過關,注會成績查詢入口12月開通,屆時大家記得及時查詢。
文/東奧撰稿人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