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的其他內容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經濟法作為注會考試科目,具有鮮明的獨立性,與其他科目關聯度較低,側重考查法律條文記憶與應用能力。2025年注會考試時間在8月,以下是東奧整理的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講解,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
第七單元: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
【知 識 點】
公司債券的其他內容
1.公司債券的交易場所
類型 | 證券交易所 | 全國股轉系統 | 證券公司柜臺 |
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 | √ | √ | × |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 | √ | √ | √ |
2.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1)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
①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②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募投項目進展情況(如涉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事宜。
(2)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首次信息披露 | 債券募集說明書 | |
持續信息披露 | 定期報告 | 在債券存續期內披露中期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報告 |
臨時報告 | 發生重大事件時,依法披露臨時報告(詳見本章考點3) |
3.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措施概述
(1)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
(2)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
(3)債券持有人會議;
(4)公司債券的擔保(發行人可采取內外部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公司債券風險);
(5)公司債券的違約處理(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構成債券違約的情形、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以及公司債券發生違約后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
4.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
(1)聘請受托管理人
①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并訂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強制受托管理);
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債券受托管理事項(按約定受托管理)。
(2)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資格
①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由本次發行的承銷機構或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擔任。
②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
③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托管理人。
(3)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行職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應當按規定或約定履行下列職責:
①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增信措施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②在債券存續期內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③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調查和持續關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場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④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⑤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并可以依法申請法定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⑥在債券存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⑦發行人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或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內妥善保管;
⑧發行人不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或出現募集說明書約定的其他違約事件的,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破產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債券持有人申請處置抵質押物。(2020年案例分析題)
(4)受托管理人的權利
受托管理人為履行受托管理職責,有權代表債券持有人查詢債券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登記信息、專項賬戶中募集資金的存儲與劃轉情況。
5.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債券持有人會議
(1)存在下列情形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按規定或約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①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②擬修改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③擬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協議的主要內容;
④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發行人減資、合并等可能導致償債能力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需要決定或者授權采取相應措施;
⑥發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請破產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
⑦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⑧發行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書面提議召開;(2020年案例分析題)
⑨發行人管理層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導致發行人債務清償能力面臨嚴重不確定性;(2024年案例分析題)
⑩發行人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的;
?發生其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2)召集人
原則上由債券受托管理人負責召集;在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召集而未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時,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2024年案例分析題)
● ● ●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公司債券的其他內容”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