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行為法律后果的承擔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備考注會經濟法可分為四個階段:預習階段用舊教材熟悉框架,基礎階段全面覆蓋知識點,強化階段重點突破破產法、公司法等高頻考點,沖刺階段通過歷年試題和模擬題查漏補缺。以下是基礎階段的學習要點精講,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公司的設立
【知 識 點】
公司設立行為法律后果的承擔
1.基本規定
(1)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設立公司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2)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受;設立時的股東為2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3)設立時的股東為設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公司或者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
2.侵權之債
設立時的股東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司(公司已成立)或者無過錯的股東(公司未成立)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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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公司設立行為法律后果的承擔”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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