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種類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是8月23日至24日,科學的學習計劃能讓備考效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建議分為基礎、強化和沖刺三個階段,制定不同的學習任務。以下是《經濟法》科目基礎階段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單元:借款合同
【知 識 點】
借款合同的種類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民間借貸的范圍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屬于民間借貸糾紛。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1)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實踐合同(2024年、2023年、2021年案例分析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除此之外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滿足了“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成立:
①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②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③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④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⑤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3)擴大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范圍
①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②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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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借款合同的種類”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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